2007年,多名消费者向西雅图联邦法院对微软提起集体法律诉讼,诉讼称微软为推广Windows Vista操作系统,在部分硬件配置较低仅能运行微软Vista基础版的计算机上贴上“Vista Capable”认证标志,而这些计算机根本无法运行其他增强版的Vista版本,微软这种行为涉嫌误导消费者以及涉嫌欺诈。而这一集体诉讼于2008年2月份由西雅图联邦法院法官Marsha Pechman作出裁定,“Vista Capable”集体起诉有效。随后,微软就此案向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回原判决,称原判有误。
对于上诉请求遭驳回一事,微软发言人Jack Evan表示,微软公司将等待“Vista Capable”案的重审。法律界人士则表示,微软欲再次提起上诉不仅表明这场“Vista Capable”案还将继续下去,而且也意味着微软要赢得这场官司可能需要提供充足的与“Vista Capable”案相关的信息和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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