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物权保护意识增强

来源:通信信息报 作者: 2007-10-24 出处:pcdo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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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网络上网友们列出今年两会的十大热点,其中审议《物权法》草案成为两会第一热点

  -本报记者 陈晓晟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个人财产;住房、车位、存款……这些与十三亿人的利益相关的词汇都与《物权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于3月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网络上对此的讨论也相当热烈。

  《物权法》的制定由来已久

  公众对于《物权法》的关注由来已久,《物权法》的制定不仅仅是保护私有财产,更是对国家、集体、私人财产的平等保护,实现财产关系基本规则的统一、完善,是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法律。

  国家早在1993年就开始《物权法》的起草制订。1999年,由梁彗星负责的社科院物权法课题组完成中国物权法草案的建议稿。2000年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领导的课题组,也完成了人民大学物权法草案的建议稿。2001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在上两个草案建议稿基础上形成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2002年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2004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修改稿。同年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形成委员长会议审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从2004年开始到2006年《物权法》草案在人大常委会历经7审才提交本次全国人大审议表决。

  《物权法》草案中涉及到如何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如何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征收拆迁如何合理补偿等关系到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因此在审议过程中受到了老百姓们极高的关注。

  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大会新闻发言人姜恩柱列举了物权法将给老百姓带来的“实惠”:

  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解除了人民群众对其住宅在期满后的担心。

  草案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额的比例收取,减轻了人民群众进行不动产登记时的负担。

  草案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担保物权制度,增加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可以抵押,基金份额可以质押,应收账款可以质押等。

  由于中国的国情与西方有所不同,因此《物权法》草案将强调对合法财产的保护,在财产归属依法确定的前提下,作为物权主体,不论是国家、集体还是私人,对他们的物权都应当给予平等保护。

  《物权法》草案还对现在大家最为关心的社区物业中产生的问题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了自己的房屋,而且房子大都集中在住宅小区内,业主的建筑物所有权已经成为私人不动产物权中的重要权利。《物权法》草案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出发,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电梯等公用设施和绿地等公用场所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草案还对小区内的车库、车位的归属,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的关系等,作了规定。

  草案中的这些条款贴近了老百姓生活,保护了老百姓合法权益,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网友热捧《物权法》草案

  网络上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调查吸引了很多网友的参与。大家都希望《物权法》草案尽快审议通过实施,以便通过实施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物权法》得以完善,使我国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在网络调查中,有超过5成的网友希望《物权法》在今年内出台,有81.82%的网友表示《物权法》出台有利于保护私人合法财产的利益。新浪网友“小狼”说:“我希望《物权法》尽快通过,现在我们小区内物业问题严重,但实际处理起来权利和责任都不明确,迫切需要一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搜狐网友“青青子梦”说:“在审议《物权法》草案的时候,希望国家能对‘合法所得’做出个明确的界定,道理很简单,因为《物权法》保护合法的私人财产,但是如果私人财产中有‘不合法所得’又该怎么办呢?”

  还有的网友则通过论坛提出意见:“《物权法》草案在论述集体财产时还有所欠缺,应该进行适当修改。不过它的出台是符合老百姓利益的大事。法律中的不完善之处还要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改正,使之成为一部与国际通行原则基本同步的法律。”

  《物权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表明了我国法律制度上的又一进步。《物权法》将在未来建设和谐社会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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